寫完之后,景和帝擱筆正要用印,卻又把玉璽放下,提筆又寫了一份密信,只是這次他把誅五族改為了依卿諫,誅三族。寫完用印之后,楊奉將已用印的圣旨交給密使送出,未用印的一份則放入金盆中用火化為灰燼后,才轉(zhuǎn)身回了側(cè)殿,站在自己的該站的位置上。這是李七月繼
《我有一紙契約在手
》《遮天:吾為紅塵仙
》《萬法無咎
》后,創(chuàng)作的第四部長篇小說《壽衣店的營業(yè)員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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